济南灭火器在配置及数量方面的不足
来源 : www.jnfr.net 发布时间 : 2014-07-17
灭火器配置方面的问题,灭火器灭火级别不够。
济南灭火器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而有的场所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过小,这是十分有害的。灭火器灭火级别小,就不能迅速有效控制火势。就像“小马拉大车”,力使出来了,效果却不好。比如有的液化气站在充装处配备了4KgBC型灭火器,这种灭火器灭火级别只有55B,小于严重危险级要求的89B级别。而且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这样的配置属于A类缺陷,这样的建筑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是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保护面积及室内有无其它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确定的,它是该场所能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灭火器配置数量所必须的最低标准。有的场所不重视消防安全,或为减少投入,配置灭火器数量不足,造成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不够。
灭火器配置点选择不准。有的场所尽管按标准配置了灭火器,但是配置点选择不当,把所有灭火器集中放在一处。灭火器在一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是为保证火灾时能取用,毕竟两具灭火器比一具要可靠些。但一个设置点也不宜多于5具,如果多了,火灾时人们朝一个方向拥去拿取灭火器,势必造成干扰和混乱。因此一个设置点灭火器数量应为2—5具。一般来说,一个场所灭火器宜成组分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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